正文

瑞得福社会主义同盟
Socialist Union of RDF
章程
Charter

1.总纲

瑞得福社会主义同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组织,是人民的先锋队。
瑞得福社会主义同盟以马克思主义、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,另外以唐圳岳精神作为榜样。
瑞得福社会主义同盟的基本纲领,是推翻以剥削阶级为代表的法西斯主义独裁政府,用无产阶级专政替代资产阶级专制,用社会主义取代法西斯主义、资本主义。同盟的最终目标,是实现共产主义。
瑞得福社会主义同盟鼓励采用暴力手段、不合作手段、地下斗争手段实现共产主义。未经同盟中央委员会允许,禁止进入议会等地实行议会斗争。
瑞得福社会主义同盟对反动派采用“三不”,即不合作、不交流、不追随。
同盟要依靠人民群众,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。巩固人民联盟,缔造和人民的鱼水情。
瑞得福社会主义同盟正在反对右的道路上,同盟成员要坚定思想,坚持反对投降主义、机会主义、实用主义、经验主义、修正主义、法西斯主义、资本主义。不搞挂着社会主义名号的资本主义复辟。
瑞得福社会主义同盟养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,对别人做不对的事情要指出,对自己做不对的事情要反思。
前途是光明的,道路是曲折的。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瑞得福社会主义同盟成员,要下定决心,不怕牺牲,排除万难,去争取胜利!  

2.成员

瑞得福本校的学生,承认社会主义同盟纲领,积极参与反对资产阶级及独裁运动,遵循同盟决议及纪律的,都可成为瑞得福社会主义同盟成员。
申请加入同盟的人,须有一位成员介绍,交由申请人负责的班支部审查。通过后,交由总支部政委审查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,集结各个代表进行投票。投票通过的方可加入瑞得福社会主义同盟,成为观察成员。
观察期最高一年,观察期内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期间有任何违纪行为加重惩罚。
对于同盟支部认定可以发展的成员,由总支部下达指令,各班支部尽所能执行发展任务。
在被发展人不清楚的情况下,可以执行入盟程序。如果程序通过,方可通知被发展人。被发展人不同意的情况下,销毁一切与被发展人有联系的证据,断绝与被发展人的发展关系,各支部隐藏自己保存实力。
瑞得福社会主义同盟成员需做到:
(一)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、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,批判修正主义;
(二)为人民谋利益;
(三)能够团结大多数人,包括反对过自己反对错了并且认真改正错误的人,但是,要特别警惕个人野心家、阴谋家和两面派,防止这样的坏人篡夺同盟的各级领导,保证同盟的领导权永远掌握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革命家手里;
(四)有事同人民群众商量;
(五)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
同盟成员违反纪律,由同盟各机构,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,根据实际情况,分别给以警告、严重警告、撤消职务、留盟察看、开除盟籍的处分。
同盟成员留盟察看最长不超过一年。在留盟察看期间,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期间有任何违纪行为加重惩罚。
同盟成员革命意志衰退,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,可劝其退出同盟。
同盟成员要求退盟,由总支部审核,班支部通过除名,并报同盟中央委员会备案。
证据确凿的叛徒、特务、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、蜕化变质分子、阶级异己分子应清除出盟,并写入《不受欢迎的个、集体名单》,不准再次入盟。

3.组织原则

同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同盟的各级领导机关应根据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条件和老、中、青三结合的原则,由民主协商、选举产生。
同盟必须服从统一的纪律:个人服从组织,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服从上级,全盟服从中央。
同盟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或盟员大会报告工作,经常听取同盟内外群众的意见,接受监督。成员有权向同盟的各级组织和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。成员对于同盟组织的决议、指示,如有不同的意见,允许保留,并有权越级直至向中央主席报告。决不允许压制批评、打击报复。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,又有纪律又有自由,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、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。
同盟的最高领导机关,是中央委员会及(全校)人民代表大会。
同盟的各级委员会,根据密切联系群众和精简的原则,设立办事机构,或者派出自己的代表机关。

4.组织机构

全校人民代表大会,在每年的10月9日举行,所有人民代表、各级组织领导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。如果在周末、假期,或是有特殊情况,看情况推迟或者提前。
在主席、副主席和总支部领导下,设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机构,统一处理盟、政、军的日常工作。
人民代表大会在有决议进行表决时展开,各人民代表及政委需参加。
总支部由总政委管辖,管理各个班支部。只要有成员来自该班,经中央委员会同意的,设立班支部,下设政委,管辖班支部和负责班级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各班选择一至五个人民代表,其中包括班政委,负责将基层群众的声音传给指挥层。
班支部的政委,从该班人民代表中,在每年的全校人民代表大会改选,可以隔任,不得连任。
轮值委员由各班人民代表交替任职,一周一换,不包含周末及假期。轮值委员可以在中央委员会内部讨论中发言。
中央委员会设主席及副主席,下设总支部。中央委员会每年全校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改选,允许连任。
任何形式的会议通过都需要至少3/4的人在场且同意票数超过绝对多数。
其他基层单位,根据革命斗争的需要和成员的多少,设立支部,总支部等基层组织。

同盟的所有组织及委员会需做到:
(一)领导成员和非成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、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,批判修正主义;
(二)对成员和非成员经常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,领导他们向阶级敌人作坚决的斗争;
(三)宣传和落实同盟的政策,贯彻执行同盟的决议,完成人民与同盟交给的各项任务;
(四)密切联系群众,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,使党的生活朝气蓬勃;
(五)发展新成员,执行同盟的纪律,经常整顿同盟的组织,吐故纳新,保持同盟的队伍的纯洁性。  

5.地下斗争

瑞得福社会主义同盟鼓励同盟成员进行地下斗争、武力斗争、文化斗争,进行斗争的成员需遵守如下规则:
(一) 建立组织,遵守同盟纪律,发动人民群众进行反独裁的运动;
(二) 宣传同盟的政策,密切练习群众,听取群众的意见,积极改进;
(三) 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,经常整顿组织;
(四) 领导人民群众学习马克思主义、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,批判修正主义;
(五) 对人民进行思想上的教育,领导人民群众向反动派发起最猛烈的斗争;
(六) 地下斗争中,组织领导者可以看情况隐藏自己。如与同盟决议相左,以斗争情势决议为主。

6.其他

对于普通群众想要寻求帮助的,例如使用唐氏练习题等重大项目,先向中央委员会请求,批复后再进行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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